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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债券承销业务破冰 6家信托公司首获资质

来源:互联网

4月1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新增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信托公司类)共6家。

具体名单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立足于银行间市场和信托业的发展,本次引入信托参与银行间市场债券承销业务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华南地区信托高层人士称。

6家获批资质

2017年9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的公告》(〔2017〕25号)称,启动信托公司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

评价标准共100分。机构资质及业务评价60分,其中基本指标(净资产、信托资产)12分,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12分,相关制度12分,市场表现情况20分,相关资质经验4分。此外市场评价25分,交易商协会秘书处评价15分。

彼时有业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拿到资质的信托公司不会太多。“数量方面,我觉得第一批不会太多,估计是5-8家左右。第一批试点稳定以后,再推到10-15家也是有可能的。” 中国人民大学基金与信托研究所所长执行邢成认为。

不出所料,本次获批资质的信托公司共6家。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信托公司类承销商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自律规则,设立承销业务相关部门,配备专职承销业务人员,建立健全承销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同时,信托公司类承销商同时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与受托管理业务的,应当分别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建立防火墙机制,保证业务独立和人员分离,防范利益冲突。

此外,信托公司类承销商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的,协会将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等自律规则暂停或取消其承销业务资格。

促进标品信托业务发展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刘小腊认为,将信托公司引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作为承销商的一员,于市场而言,具有非常积极、正面的作用。一是有助于壮大银行间市场债券发行力量;二是有助于丰富银行间市场投资者来源;三是有助于提升对银行间市场投资人的服务质量;四是有助于推动银行间市场产品创新。

刘小腊认为,资质获批对信托业转型发展亦具有战略意义。一是有利于开拓信托公司的业务空间;二是有利于降低信托公司的业务风险;三是有利于加强信托公司的服务能力;四是有利于提升信托公司资产管理能力。

他说,近年来,信托公司深度参与了银行间市场债券投资业务,已经成为了银行间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以华润信托为例,公司2017年全部非法人产品在银行间市场债券投资余额为2,415亿元,二级市场全年综合交易量达到了22,524亿元。信托开展银行间市场债券承销业务,有助于实现债券一级市场发行承销和二级市场投资管理联动,提高信托在资本市场的主动投资管理能力,引导更多的信托资金进入债券投资领域,促进标品信托业务的发展。

此前有业内人士称,信托公司初步获得承销资格主要承担分销商角色,以销售为主,而真正具有含金量的是主承销商资格。并且相较银行、证券公司,目前信托公司分支机构较少,获取债券发行客户的能力不足,且很多优质客户已与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形成了较为密切的合作关系,未来获取业务的难度不小。这也对信托公司下一步展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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