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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热议CDR 纳入投资范围需修改合同

来源:互联网

证券时报记者 应尤佳

日前,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出台,中国存托凭证(CDR)即将迎来试点。

基金公司人士认为,CDR将成为基金未来重要的投资标的。CDR试点将对基金公司部分工作环节产生较大影响,而且需要调整基金运行系统。不过,困难再大,基金公司都会积极做好准备,迎接CDR带来的机会。

对于国内基金公司来说,CDR是全新的投资范围。未来所有投资CRD的基金都将面临合同修改的问题。“基金合同的修改非常复杂,必须持有人大会通过才行。”一位基金公司督察长表示。他认为,如果公募基金要全面投资CDR,大规模修改合同在所难免。由于修改基金合同相当复杂,有基金公司可能会选择新发基金,直接将CDR纳入投资范围。

也有基金经理表示,CDR很可能成为基金未来重要的投资标的。“CDR太重要了,无论多麻烦,老基金的投资范围还是得改。”

除了涉及合同修改,基金公司的系统也要升级。“系统的改造也是免不了的,这个改造涉及清算、投资、风控等各个方面,每个模块都要再添加CDR的相关模块。基金公司的恒生电子系统需要进行一次全面升级。”一位基金公司人士说。

据了解,此前为适应各类新规,基金公司的系统都经过了多次升级。但这次改造涉及的模块更多。“像这样的系统改造要好几个月时间,单是系统上线测试就得一两个月。”

在不少基金经理看来,CDR是未来不可忽视的投资标的。一位基金公司投资总监告诉记者,CDR试点的消息一出,他们就立刻投入了研究,多角度分析CDR的影响。

有基金经理表示,从现在CDR圈定的范围来看,未来上市的CDR标的不会很多,有相当的稀缺性。从发行量来测算,整体发行体量也不会很大。基于这两点,预计未来CDR标的会受到市场的追捧。“估计未来CDR的估值可能会超过这些公司在海外市场的估值水平。”上述基金经理担忧CDR会重现360上市后的高估值。“能发行CDR的公司基本上都是好公司,但是好公司也怕估值过高。”

有基金公司投资总监表示,CDR试点与“独角兽”IPO会产生叠加效应,近期A股市场上相关个股表现活跃。长期来看,随着优质创新企业CDR或IPO,有望改善国内市场投资标的的质地,对国内市场的良性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另一家基金公司投资总监对CDR试点则持更为谨慎的态度。“现在市场依然处于存量博弈阶段,‘跷跷板’效应明显。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中,创新企业CDR和IPO都会给市场资金面带来明显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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