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煤集团对“一单四制”实行季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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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湘煤集团下发《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单位要及时通报“一单四制”贯彻落实情况进展情况,加强情况交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努力推动“一单四制”全面落实。建立季报制,每季度末月20日前,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季度“一单四制”工作情况并书面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
方案要求,从现在起到今年底,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载体,大力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分级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通过努力,各单位全面建立“一单四制”,实现“一单四制”运行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形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交办、治理的长效机制。
同时强调,各单位要在建立准确具体、责任清晰、任务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的基础上,关键要对列入清单的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并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通报,确保形成工作闭环。治理进展管理台帐要逐项记录、定期更新、动态监管。对申请销号的,各单位要通过现场检查、资料查证、明查暗访等方式严格进行核查。
集团公司对“一单四制”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安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并把“一单四制”贯彻落实情况纳入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内容,对不依法履责,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未纳入“一单四制”管理、未得到及时有效治理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加重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