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实行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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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娄底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保障煤矿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实行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一是设立举报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煤矿企业,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进行生产,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煤矿已被责令关闭、停产整顿、停止作业、而擅自进行生产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隐瞒伤亡事故的煤矿企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
二是设立举报办法。举报人可以采用当面、电话、信息、微信、书面等形式向娄底市人民政府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详细具体,且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并留有举报人通讯联系方式。
三是举报受理和处理。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接报受理后批转市安监局,由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依法定程序予以核查,核查属实的第一时间对举报事项在娄底电视台、娄底日报等新闻媒体及时予以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实行交办通报。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一单四制”管理办法要求,按属地原则,以市安委办名义对举报事项实行交办通报。
五是实行举报奖励。经调查属实,对举报非法煤矿、举报煤矿非法违规生产、举报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举报煤矿瞒报和谎报伤亡事故的按事故等级,视情形和性质认定分别给予举报人不同程度的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