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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容式”监管,酿就的苦果该谁吃?

来源:互联网

执法蜻蜓点水、隔靴捎痒。一个近乎“安全文盲”、里外都是“疮”的企业,竟然能持续施工近半年,5份限改令竖不起封闭围档,限用令管不住设备。湖南洞口县建管站“纵容式”监管特征尤为明显。

纵容式监管,简言而之,即容忍、默许或蔑视“不起眼”小隐患存在。殊不知,小隐患的存在恰恰是思想麻痹,管理体系漏洞多的最好印证。

跬步至千里,小流成江海。安监人员以事小而不为,企业就会以恶小而为之。久而久之,三声五令如“放屁”,法规、操作规程形如“废纸”,威信丧失尽矣。恶果便是腐蚀安全的蠹虫猖獗,麻痹企业神经、撕碎思想理念,直至咬断安全这根弦,蚁穴之患四处蔓延。请无资质人员维修、超重臂、吊篮下严禁站人这些基本常识皆抛脑后,发生亡人悲剧也就不足为奇。

纵容式监管思想的存在,必然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安全生产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等条款明令,责令限期整改的隐患而企业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监管部门应当重处,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湖南洞口县建管站监管高沙廉租房工程时,5次发现无封闭围档、无警示标志,4次发现物料提升机未检测、未办理使用登记、无资质施工、安全责任人履职不到位等安全隐患。却一度容忍,多次责令整改同一个隐患,企业拒不整改。亵渎法律法规,令人匪夷所思。

发现不了隐患是问题,发现隐患后不敢大胆依法处罚整治,不可思议。有何苦衷?不得而知。如果是没有执法权,5份限改令、2份限用令和封条由谁作出?成千上万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是怎样在落实?进一步讲,即便中发﹝2016﹞32号文件全面落实,无论怎样创新,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也不可能全部变为执法单位,工作人员和部分基层单位也不会拥有执法权。

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永远滞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新的管理主体不明、边界模糊、盲区等问题,会不断出现并一直存在。创新工作方法,形成整体合力,方为根本抓手。

击鼓传花的娱乐游戏,应用于安全监管领域就是齐抓共管。安监人“传花”,并不是踢皮球,恰恰是履职尽责、抓实抓细的体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展现的不仅是魄力与担当,也是在铸就自我保护“护身符”。

诚然,安监工作有诸多问题,有待改进完善。但无论遇到什么困难,萎靡不振、无所适从,绝非明智之举。特别是监管招商引资项目工程、重点民生工程,或是有“来头”等企业时,应当敢于实事求是、铁面无私。置法律法规于不顾,祷告赌运气、纵容侥幸着监管,酿就的苦果或许只能自己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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