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将在全国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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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发出通知,于9月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推动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将组织31个综合督查组,由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部分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综合督查。
31个督查组将全面检查各地区落实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措施情况,并通过抽查企业检验政府工作成效。每组至少抽查所督查地区三分之一的市级单位、10个县级单位和20家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督查组将重点抽查煤矿等行业领域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本次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大检查工作责任情况,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情况,强化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情况,严肃追责问责情况等。
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督查组要当场提出处理意见,交由地方政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督查组将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考评纳入综合督查统筹安排,从被督查地区中选择部分基层政府和企业开展抽查检查进行考评。
国务院安委办根据各督查组考评结果,结合大检查督导、“回头看”检查等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分。考核结果直接纳入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总评分(占10%),督促各地区强化大检查责任措施,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更大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