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监分局: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8号)《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要求,扎实落实省局“一防两推”工作思路,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郑州监察分局采取“四深化四到位”措施,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煤矿事故发生。
一是深化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以“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以更加严格的监察执法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为抓手,由监察物的不安全状态到监察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并重转变,更加注重监察人的不安全行为。紧盯可能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对存在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一律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深化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以推动形成监察监管合力,共同搞好辖区煤矿安全为目标,以常态化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及驻矿监管人员履职情况、督促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为抓手,在矿井监察时,必须检查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驻矿监管人员履职情况,定期向地方政府通报监管部门履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存在重大隐患由地方政府挂牌督办的,按照时间节点,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督促落实完成情况。仍落实不力的,由分局班子约谈相关地方政府以及部门负责人。
三是深化煤矿全面安全“体检”结果运用工作。以厘清思路、突出重点、分类管控为目标,以总结分析和成果运用为抓手,对已“体检”矿井进行认真分析、梳理重点、全面总结,结合矿井生产实际、管理水平、致灾因素、安全程度等情况,确定煤矿安全风险等级(红、黄、绿)。同时,将煤矿风险等级录入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实现分析结果信息化、成果运用最大化,突出重点、分类监察,切实提高监察执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是深化执法分析暨风险研判工作。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执法分析暨风险研判长效机制为目标,以坚持每周开展执法分析和风险研判工作为抓手,通过执法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三精”工作法,形成一套适合分局工作实际、科学有效的监察方式方法。同时,在风险研判工作中,既注重分析煤矿当前存在的风险隐患,又着眼煤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长远,指明今后一个时期煤矿潜在的风险因素,尤其结合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强烈责任担当,扎实履职,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是隐患整改要到位。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开展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同时,督促企业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查出的隐患高质量整改到位。督促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隐患整改复查责任,通过文件督促、现场检查、约谈警示等方式,切实实现煤矿隐患整改落实工作的闭合管理。
六是行政处罚要到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危害矿工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零容忍”,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强化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力度,寓教于惩,做到行政处罚决定按期执行到位,煤矿企业思想认识到位、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到位。
七是责任追究要到位。严肃责任追究,通过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层层传导安全工作压力,督促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责任追究实行跟踪落实,闭合管理,监察对象以正式文件形式将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向分局进行报告。分局每季度对责任追究有关情况向辖区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煤矿企业进行集中通报,切实提升监察效能。
八是监督检查要到位。到矿监察时,要对地方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实行“四查”:一查监管部门到矿检查记录文书;二查监管部门对分局监察移交问题复查落实情况;三查分局下达的《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书》落实执行、答复情况;四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要求贯彻执行情况。实现对地方政府监管部门落实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情况监督检查常态化,闭合监察监管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