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责险实施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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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强化事故预防,切实保障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办法》要求,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的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煤矿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存在高危粉尘作业、高毒作业或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投保职业病相关保险。对生产经营单位已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应当增加或将其调整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增强事故预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