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煤集团“7?18”顶板事故调查报告:11人被处分
2017年7月18日11时33分,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裴沟煤矿(以下简称裴沟煤矿)31111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般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81.97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郑州监察分局于2017年7月24日会同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安监局、煤炭局、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组成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裴沟煤矿“7·18”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2017年9月5日委托河南理工大学进行技术鉴定,2017年11月3日河南理工大学出具了《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裴沟煤矿31111工作面上端头支护及防片帮技术措施鉴定报告》。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通过现场勘查、现场模拟试验、调查取证、技术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裴沟煤矿基本情况
(一)矿井概况
裴沟煤矿是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煤集团)与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矿井。矿井位于河南省新密市来集镇内。1960年3月由新密矿务局建设,设计生产能力为60万t/a,1966年3月投产;经过多次升级改造,2015年1月核定生产能力为180万t/a。2005年12月,郑煤集团、武汉凯迪控股有限公司和中盈长江国际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将裴沟煤矿组建为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裴沟煤矿;2006年、2007年两次股权变更后,郑煤集团持股40%,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持股60%。
矿井安全生产由郑煤集团按照骨干矿井进行管理。郑煤集团设置有生产管理部、安监局等部门对所属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管理。郑煤集团生产管理部不定期到矿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和安全检查,检查和解决矿井存在的技术方面问题,并下井排查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隐患下达现场检查笔录。生产技术部用技术服务代替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少;截至2017年7月18日(事故发生当日),2017年共到矿安全检查2次。公司安监局没有组织业务部门对矿井开展过安全检查。
裴沟煤矿属正常生产矿井,证照齐全,均在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号:1000000720106,有效期2007年11月至2029年6月;安全生产许可证号:(豫)MK安许证字﹝2017﹞00430,有效期2017年5月9日至2020年5月8日;营业执照证号:91410183MA3X81TM37,有效期2016年3月16日至长期有效;矿长郭金陵,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号:411281196702080513,有效期2016年3月29日至2019年3月29日。
矿井在册2524人,设有安全质量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开拓掘进科、机电运输科、通风管理科、防突科、地质防治水科等安全生产职能科室,设有综采队、采煤一队、煤巷一队、煤巷二队、开拓队、维修队、机电一队、机电二队、运输队、抽探队、通风队、安装队、救护队等区队。
矿井每月由总经理组织各系统副总经理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并将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向郑煤集团报告。执行“周三安全大检查”制度,每周三按照分工进行安全检查。
(二)煤层赋存及开采条件
矿井井田东西走向长11Km,南北倾向宽平均4.6Km,井田面积48.7555Km2,限采二1煤和一1煤。目前开采二1煤层,煤层厚度0~25.86m,平均厚度5.83m,截止2016年底剩余可采储量10246.01万吨。矿井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属中等,总体构造形态为一单斜构造,倾角4°~26°,一般为8°~17°。煤层整体较厚,赋存较稳定。矿井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为复杂型,煤层自燃倾向性属Ⅲ类不易自燃煤层,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煤的坚固性系数平均为0.374。
(三)矿井开拓及采掘布置情况
裴沟煤矿现有主井、新副井、深部副井、中央风井和31风井五个井筒,采用立井多水平上下山开拓方式,分+50、-110、-300三个水平,现生产水平为-300水平,布置有32和31两个采区。
事故采区31采区为上山采区,布置有31111综采工作面和31062复采工作面、31031准备工作面、3109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31171回风巷底抽巷掘进工作面、31171运输巷底抽巷掘进工作面。
(四)矿井主要生产系统情况
通风系统。矿井通风方式为混合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新副井、深部副井和主井进风,中央风井和31风井回风。
供电系统。地面供电设有裴沟站和杨河站两个35kV变电站,井下供电电源分别经新副井和深部副井入井,电压均为6kV。
提升运输系统。主井装备一台双滚筒缠绕式提升机担负原煤提升任务。副井装备一台双滚筒缠绕式提升机,深部副井装备一台摩擦式提升机,担负提矸、下料、升降人员及设备等任务。井下主煤流系统采用强力胶带运输,使用蓄电瓶牵引人车矿车运输人员矸石物料。
排水系统。矿井排水系统采用两级排水系统,由-300泵房、-300辅助泵房和-110泵房构成。
防尘、防灭火系统。矿井防尘、防灭火系统共用一套系统,地面有主静压水池和备用清水池各一个。设置有地面及井下消防材料库。井下防尘管路铺设至各使用地点。
瓦斯抽放系统。矿井建有2个地面永久瓦斯抽采泵站和2个井下瓦斯抽采泵站。
六大系统。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为KJ101N型,与郑煤集团联网。调度通信系统型号为KTJ113型,有线电话分接至各办公地点及井上、下主要生产场所。31、32采区各建有1个永久避难硐室,超过500m的采掘工作面均设有临时避难硐室。供水施救系统与防尘系统共用一趟供水管路。副井工业广场和深部副井各安装一套空压机,通过供风管路向井下各用风地点供风。人员位置检测系统型号为KJ211A型,井下大巷、主要通道、采掘工作面等地点都安装有监测分站;31111工作面上下顺槽进出口设置有分站。
(五)事故地点基本情况
发生事故的31111综采工作面位于31采区东翼(见附图1),南部紧邻31131综采工作面采空区,北部为设计的31091综采工作面,西部为31采区四条上山,东部与33采区相邻。工作面设计走向长度1600m,倾斜长139m,平均煤厚7.2m,煤层赋存较稳定,煤层倾角8~24°,平均倾角16°,煤硬度系数0.374。
31111工作面所采二1煤层局部有伪顶炭质泥岩,厚度0.5m左右,随采随落;直接顶为泥岩或砂质泥岩,平均6m左右,直接顶随回采放顶逐步垮落;老顶为大占砂岩,平均7m左右,直接底板为泥岩或砂质泥岩,平均10m左右。
31111工作面回风巷、运输巷均为36#U型钢支架支护巷道,设计高度3.5m,下宽5.3m,净断面15.1㎡。
工作面采用综采放顶煤工艺,使用ZF6400/19/32型液压支架86架,ZFG6400/21/32型过渡支架6架,上下端头各3架。下端头采用ZFT21000/18/35型端头支架2架,上端头没有使用端头支架。液压支架宽度1.5m,额定工作阻力6400KN。采煤机型号为MG250/600-WD,采高2.7m;乳化液泵站型号为BRW400/31.5X。前、后部刮板输送机型号均为SGZ800/800。上下巷超前加强支护使用π型钢梁配合单体柱进行支护,一梁三柱,对棚交替迈步前移。机尾最后一架支架距离上帮超过0.5m时使用与超前支护相同的支护形式进行支护。
工作面于2016年3月开始回采,事故发生时已回采至640m处。2016年10月起因倾角变大,工作面倾向长度增加,2016年11月初在上端头增加93、94号过渡架,2017年7月初在上端头增加95号普通支架。事故发生时,95号支架与94号支架沿工作面走向同步,倾斜间距0.5m。
事故当班工作面切巷煤层赋存较稳定,其中实探顶煤厚5~8m,基本跟底,切巷实见地质构造简单,整体为一单斜构造,煤层直接顶为泥岩或砂质泥岩,直接底为泥岩,顶底板完整性较好。
31111回风巷752m至608m之间的144m巷道底煤厚度在2.5-3.5m之间,为了减少煤炭资源损失,提高回收率,工作面回风巷加强支护段自2017年5月份开始背杆落巷(将巷道落底至底板,顶部背原木搁架支护,工作面切眼沿底板回采)回收底煤。
31111综采工作面从开始回采,上端头就不断出现过片帮现象。矿井采取煤层注水、液压支柱配合椽子竹笆闭帮、梁头窜梁支护等顶板管理措施。梁头窜梁支护就是在煤壁侧从支架顶梁梁头向支架顶部架设木梁,木梁长约4m,沿煤壁倾向布置,一根木梁压三架支架。矿压监测报表数据显示大部分支架和上端头单体柱初撑力不足,甚至无压力,支架和单体柱工作阻力大部分时间没有达到合理值。矿井没有对此处矿压数据进行详细分析,没有针对上端头制定专门的防片帮措施。
二、事故发生及抢险救灾经过
(一)事故发生经过
7月18日8点班带班矿领导为总会计师申宝建,平地值班矿领导为副总经理张朝阳。
早上6时20分,采煤一队常务副队长范军伟主持召开班前会,安排班长高思鹏带领25名职工到31111工作面正常组织生产。范军伟安排工作后,八点左右入井,9时15分左右到达工作面。
大约8时20分,班长高思鹏带领工人到达工作面,高思鹏与零点班班长靳新红进行了工作交接,零点班割煤后已拉架,采煤机停在82架处;92和93架支架支护高度低,大约高1.6米,需要加强支护。
大约8点40分,高思鹏到综采工作面92、93支架处进行察看,发现92、93架护帮板打开支撑煤壁,撺到架顶的木梁距煤壁约30公分,需增加一根木梁加固支护;对该段煤壁注水情况进行了查看,发现上三角区煤墙顶部渗水,未发现上端头存在煤体干燥、粉尘较多、现场煤层注水措施实施效果不好的情况;没有对上端头支架和单体柱工作阻力进行检查,未发现支架和单体柱初撑力不足的隐患;对该区域进行了敲帮问顶,没有发现有冒顶、片帮危险。高思鹏将加梁支护任务交给了位红军负责后,赶往下部机头处。位红军等人继续干杂活、休息;没有人员进行割煤作业。
大约11时20分,位红军将护帮板收起,喊来张若、龙欣一起去88架处抬上梁用的木梁(长4m,大头直径约20cm),三人走到88架处木梁旁时,位红军说:我抬小头,你们俩抬大头。后三人将木梁托起,木梁大头朝前,张若在前,位红军在后,龙欣在中间。龙欣到木梁小头处帮位红军把木梁抬上左肩后,回到木梁中间扛在右肩,张若把木梁放在右肩并用手托着。龙欣距张若约50公分,距位红军约3米。
11时33分,三人抬着木梁走到92架处准备上梁时,92架处煤壁下部突然片帮(约1吨左右),将张若和龙欣冲倒,木梁将位红军带倒。此时在93架和94架中间煤墙侧的工人杨建军听到响声后,扭脸看到张若半坐着,双腿被片落的煤掩埋,木梁大头在其右大腿上放着;龙欣双腿也被煤埋着,上半身半趴着,木梁在龙欣背上偏右一点,杨建军赶紧到木梁另一头,看见位红军面朝机尾,侧身躺着,头部枕在采煤机行走轮齿轨上,木梁在位红军左肩脖子处压着。杨建军立即用工作面喊话器呼救:92架处煤墙片帮,3人被木梁砸伤。
(二)事故报告经过
采煤一队在机尾打扫卫生的闫振营听到杨建军呼救后跑向机尾,7月18日11时36分用电话向调度室进行汇报:92架处煤墙片帮,三名作业人员被砸伤。
7月18日11时38分,调度台值班副主任鲁晓杰先后向安全副总经理郜高峰、生产副总经理秦法秋和值班副总经理张朝阳报告了事故情况。
7月18日12时6分,调度台值班副主任鲁晓杰向总经理郭金陵、矿党委书记程凯报告了事故情况。
7月18日16时30分,位红军经郑煤集团总医院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7月18日17时30分左右,裴沟煤矿向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郑州监察分局和新密市煤炭管理局报告了该起事故。
(三)应急处置情况
杨建军发现事故发生后立即用工作面喊话器呼救。听到呼救后赶到事故地点的工人先把木梁抬出去,把位红军抬到煤墙,又将张若和龙欣扒出后用简易担架将二人抬至上副巷。班长高思鹏和副队长范军伟先后赶到现场,看到位红军鼻子和嘴角有血迹,呼喊有反应,伤势较重,让工人不要移动;确定张若和龙欣无大碍后,安排工人用简易担架将张若和龙欣送往地面。
7月18日11时36分,调度台值班副主任鲁晓杰接到采煤一队职工闫振营汇报,31111工作面92架处煤墙片帮,作业人员被砸伤,请求救护队下井救援。11时37分,调度台值班副主任鲁晓杰通知救护队立即下井救援。
11时40分开始,安全副总经理郜高峰、生产副总经理秦法秋、值班副总经理张朝阳、总经理郭金陵、党委书记程凯等人先后赶到调度室指挥抢险救援。矿救护队员和急救站医生携带救援装备于11时38分出动。12时32分,救援人员在31111工作面回风巷200米左右遇见两名伤员,经医生检查生命体征正常、神志清醒、无外伤;待机队将两名伤员运出,立即送往郑煤集团总医院。
12时45分救援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对伤员位红军进行查体,发现位红军无明显外伤,嘴部有少量出血,有生命体征,呼吸微弱,有脉搏跳动。查体之后,对伤员佩戴苏生器进行苏生,并迅速将其抬上担架,送往地面。
13时30分,救护队将位红军运送升井,送至郑煤集团总医院进行救治。16时30分郑煤集团总医院宣布位红军抢救无效死亡。张若经医院检查伤情为肋骨6处骨折(属轻伤),龙欣伤情为脊柱2处横突骨折(不到轻伤等级),均在郑煤集团医院接受治疗。
(四)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裴沟煤矿向死亡职工位红军家属支付27.5万元,工伤保险中心向死亡职工家属支付70.2890万元,共计向职工家属一次性支付赔偿97.7890万元;抚恤金由工伤保险中心按月发放。张若、龙欣在郑煤集团总医院治疗。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所采煤层煤体松软易出现片帮、冒顶现象;
过渡支架支护高度低,顶板压力向煤壁转移;
煤壁注水锈结不好;
护帮板提前收起造成煤壁失去侧向支撑,引起煤壁片帮,导致事故发生。
采用安全性差的梁头窜梁工艺预防片帮,煤壁片帮时将在煤壁侧抬运木梁作业人员冲倒,木梁滑落,造成人员伤亡。
(二)间接原因
上端头顶板管理不到位。上端头单体柱未按照措施要求使用柱鞋,大部分支架和上端头单体柱初撑力不足,支架工作阻力大部分时间没有达到合理值,支架对顶煤及顶板控制作用不足。
2.煤壁注水不到位。顶板管理简单要求坚持对煤壁浅孔注水,对注水孔封孔长度、注水压力、注水量、注水时间等参数没有细化量化,现场操作性和效果控制差。现场操作粗放管理,以注水孔附近煤壁是否出水作为注水到位的标准。上端头煤体干燥、粉尘较多,现场煤层注水措施实施效果不好。
3.现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班长交接班时排查隐患不认真,未对煤壁注水锈结情况进行检查,未对上端头支柱初撑力进行检查。跟班队长、班长未按规定在撺梁作业现场指挥;未安排人员进行监护。未及时处理上端头支架和单体柱大部分时间工作阻力不足的隐患。对现场作业人员经常性存在抬长梁不同时使用外肩现象、撺梁护顶作业时护帮板提前收起使煤壁裸露失去侧向支撑未进行纠正。
4.矿井技术管理存在不足。未对综放工作面上端头应力集中容易片帮的隐患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工作面上端头多次出现片帮后,未及时分析原因改进防片帮措施。回采过程中采用背杆落巷工艺,造成上端头过渡支架段顶煤被反复扰动,加大顶板管理难度。矿压监测分析不到位,矿压监测报告实质性内容不多,没有对上端头矿压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没有及时处理大部分支架和单体柱初撑力不足造成支架大部分时间工作阻力不足的隐患。采用的梁头窜梁措施工艺复杂、安全性差,并且上端头设备多、空间条件受限,施工条件困难,需要多名作业人员在煤壁侧抬运、架设4米长木梁,有人滑倒时会影响其他人员;该措施属安全性差,仅能作为应急处理措施,但矿井将其作为常规措施经常在上端头使用。
5.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规程贯彻落实不到位,采用集中学习和笔试形式对作业规程进行贯彻,未对作业规程在工作面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对照检查,职工习惯性违章长期存在;职工安全风险辩识能力不足,自主保安意识不强。
6.郑煤集团业务部门现场安全检查少,多偏向技术服务、安全督导、标准化验收和专家会诊等形式,安全隐患排查不细;对矿井制定的31111采煤工作面防片帮措施效果不好未提出改进意见。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裴沟煤矿“7·18”顶板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
高思鹏,裴沟煤矿采煤一队当班班长,负责本班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交接班时排查隐患不认真,未按规定在撺梁作业现场指挥,未安排人员进行监护;未纠正抬木梁不同时使用外肩行为;作业前未检查上端头支架和单体柱工作阻力,未发现并及时处理上端头支架和单体柱工作阻力不足的隐患;现场煤层注水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发现上端头注水效果不好的隐患。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吊销班组长资格证。
2.范军伟,中共党员,裴沟煤矿采煤一队安全副队长,当班跟班队长,当班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按规定在撺梁作业现场指挥;未纠正工人经常性抬木梁不同时使用外肩行为和撺梁护顶作业护帮板收回过早行为;对上端头支柱未使用柱鞋未及时纠正,对单体柱及支架初撑力不足未及时安排处理;对现场煤层注水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安排处理;作业规程贯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吕超杰,中共党员,裴沟煤矿采煤一队队长,采煤一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现场管理不到位,长期安排工人在上端头使用安全性差的梁头窜梁措施进行施工;对工作面大部分支架和单体柱初撑力不足,上端头支架和单体柱大部分时间工作阻力没有达到合理值的隐患没有安排处理;作业规程贯彻落实不到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安全风险辩识能力不足,自主保安意识不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4.张海涛,中共党员,裴沟煤矿生产科科长。作业规程审查不认真,未对煤壁浅孔注水提出具体操作标准,设计使用安全性差梁头窜梁措施作为预防和处理片帮的常规措施。矿压监测分析不到位,矿压监测报告实质性内容不多,没有对上端头矿压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对工作面上端头大部分支架和单体柱存在支撑力不足的隐患没有安排处理。未针对综放工作面上端头容易片帮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顶板管理措施防片帮效果不好时未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5.秦法秋,中共党员,裴沟煤矿副总经理,负责矿井生产工作。作业规程审查不认真,安排使用安全性差的梁头窜梁措施作为预防和处理片帮的常规措施。安排31111工作面回风巷进行背杆落巷作业,加大了工作面上端头顶煤管理难度。顶板管理措施防片帮效果不好时未组织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矿压监测分析不到位,上端头经常出现片帮冒顶时,没有安排对上端头矿压监测数据进行详细分析。对本系统职工培训教育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6.周海洋,中共党员,裴沟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矿井技术管理工作。作业规程审批不认真,顶板管理使用煤壁浅孔注水未提出具体操作标准;使用安全性差的梁头窜梁措施预防和处理片帮。未要求针对综放工作面上端头容易片帮提出主动防片帮措施,顶板管理措施防片帮效果不好时未组织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31111工作面回风巷背杆落巷作业加大工作面上端头顶煤管理难度,未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7.郭金陵,中共党员,裴沟煤矿总经理,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矿井职工培训教育和现场管理不到位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8.4384万元30%的罚款2.5315万元,由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郑州监察分局执罚。
8.程凯,中共党员,裴沟煤矿党委书记,负责矿井党务工作。没有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做好矿井的职工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郑煤集团纪委进行诫勉谈话。
9.田建辉,中共党员,郑煤集团生产管理部副部长,负责集团公司直管煤矿的采掘技术管理工作。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不细;裴沟煤矿制定的31111采煤工作面防片帮措施效果不好时未组织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10.张遵海,中共党员,郑煤集团生产管理部部长,负责集团公司直管矿井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安排现场安全检查少,技术服务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郑煤集团进行通报批评。
11.关永龙,中共党员,郑煤集团安监局监察一处处长,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对直管煤矿的安全检查工作。没有组织公司业务部门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郑煤集团进行通报批评。
(三)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责任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议给予30万元的处罚,由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郑州监察分局执罚。
五、防范措施
1.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到位。做好规程的贯彻落实工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现场带班、跟班人员督促作业人员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及时纠正职工习惯性违章。煤壁侧有人作业时支架护帮板不得提前收起;支柱必须支撑有力,要指定专人每班和每次作业前使用压力表对支柱初撑力检查,进行二次补液,发现漏液或卸载的单体柱及时更换;确保煤层注水措施实施到位,对媒体锈结程度进行检测。发现未按安全技术措施作业的,要立即停止作业。
2.加强技术管理。根据事故原因重新修订工作面作业规程,制定可靠的主动防片帮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慎用窜梁措施和背杆落巷工艺,制定更可靠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对矿井其他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一次专项审查,发现安全措施与现场不符或措施不可靠的、未起到应有效果的,要立即停止作业,重新编制修改完善并经审批、贯彻后方可恢复作业。加强和完善作业规程审批管理,矿井制定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要安全可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审批人员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3.加强矿压监测和分析应用。对技术人员进行矿压监测分析专门培训,提高技术人员对矿压监测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为工作面顶板管理提供可靠数据。工作面上端头过渡支架附近增加矿压观测台站,及时处理和分析支架及单体柱压力变化数据,为施工和技术措施制定提供可靠数据。
4.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强化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培训学习,确保安全技术措施有效贯彻执行。落实培训责任,规范培训管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全面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提高职工安全风险辨识能力,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郑煤集团各业务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郑煤集团要认真完善安全检查制度,理顺安全检查体制,明确各部门安全检查责任,安监局及时组织各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各部门要强化安全检查责任,认真排查本系统安全隐患,不能用技术服务、安全督导、标准化验收和专家会诊代替安全检查。做好业务保安,指导所属煤矿的技术管理;对所属煤矿长期或普遍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进行分析,组织科研攻关,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技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