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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全省煤炭系统煤矿井下民爆物品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互联网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办防爆发[2017]659号

关于全省煤炭系统煤矿井下民爆物品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全省煤矿井下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晋煤办防爆发〔2017〕151号)部署安排,全省煤炭系统从2017年6月—11月展开了以“查隐患、严治理、防事故、保安全、喜迎十九大”为主题的煤矿井下民爆物品安全专项大检查工作,在煤矿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进行了复查,省厅防爆器材监管中心于2017年8月—10月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今年省、市两级煤炭管理部门、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共抽查矿井426座,查出隐患和问题1884条。其中省厅防爆器材监管中心抽查矿井34座,限期整改落实的隐患和问题314条;各市煤炭工业局抽查矿井249座,查出隐患和问题852条;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抽查矿井143座,查出隐患和问题718条。截止12月15日隐患和问题已基本整改落实。

从本次督查的情况来看,2017年各涉爆单位高度重视民爆管理,统筹安排,积极部署;严格要求、强化管理;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煤矿井下民爆物品的标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全力保障

各单位领导对民爆物品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危险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高度重视民爆管理,把“民爆无小事、隐患零容忍”的理念落到实际工作当中,对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给予充分的物质保障和大力支持,真正将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抓在手里,放在心中。为进一步强化民爆管理,阳煤集团将民爆安全检查设为独立专业纳入到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并在民爆管理方面给予人力、财力、物力保障,确保集团公司民爆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同煤集团结合安全管理形势,成立了由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为组长的民爆、危化品、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制定详实的民爆管理工作计划,落实不间断、不留死角、巡环检查制度,做到了强化管理、从严监管,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井下民爆物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注重培训教育,涉爆人员综合素质得到提高

各涉爆单位深刻吸取今年发生的多起煤矿安全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到煤矿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是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前提,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加大了本单位涉爆人员的培训力度。晋煤集团对449名新增和复训涉爆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同时采取岗位培训、脱产培训、技术练兵等形式有针对性的对保管、押运、安全等人员进行分批培训,并且制定激励措施,促进员工自学成才、岗位成才;焦煤集团西山煤电秉持“讲理论、重操作;讲业务、重应用”的培训理念,邀请发爆器生产厂家专业技术人员对各生产矿井涉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从发爆器的使用、检测到日常操作流程进行详细讲解,进一步增强了广大涉爆人员的业务基础、操作规范以及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了涉爆人员的综合素质,真正将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三)创新管理机制,民爆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各涉爆单位深刻认识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为有效提高民爆管理水平,促进煤矿企业安全发展,各单位积极探索、创新民爆管理新机制。潞安集团民爆安全管理委员会深化“三个理念、六个安全、九个提升”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新体系建设,把此项管理新体系要求作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基础和目标,将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各环节、全流程进行深化、细化,有效夯实了集团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基础;阳煤集团创新涉爆队伍管理模式,从基层月度考核、集团季度考核、年终考评和集中培训四个方面入手,探索实行民爆专(兼)职管理人员“积分考核,星级评定”考评管理办法,通过采取考评问效和奖惩激励的工作方式切实调动了民爆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激发了各涉爆单位争先创优的工作热情,管理效果显著。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1.煤矿井下民爆物品专项检查不深入、不细致、检查范围不全面。部分单位开展2017年煤矿井下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检查不深入、不细致,有的煤矿自查仅查阅民爆基础资料、检查井下民爆物品库,缺少对本单位制定的爆破作业规程的审查和爆破现场的监督检查,没有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忻州市煤炭工业局对煤矿井下民爆物品专项检查重视不够,仅检查所辖6座煤矿而且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同煤集团朔煤小峪煤矿自查不全面,重资料检查,轻井下爆破作业现场检查;朔州市怀仁峙峰山煤业、南窑晋通砂石煤业均存在自查不认真、不细致、检查记录不完善情况。

2.民爆物品领用、发放、清退台账登记不规范,存在不规范涂改现象。部分煤矿的爆炸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台账登记不规范,且有不规范涂改情况;有的煤矿使用的领用退“三联单”不规范,无法体现现场民爆物品使用的跟踪记录情况,不利于民爆物品的闭合管理。忻州神达晋宝煤业火工品领退记录登记不规范;太原市金之中煤矿民爆物品领用退台账仅有一人签字,三联单涂改现象严重;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屯兰矿、华晋吉宁矿民爆物品领用退“三联单”有不规范涂改现象;潞安集团司马煤业民爆物品台账涂改不规范,三联单审核不认真;吕梁市朱家店煤矿民爆物品领取使用管理跟踪台账填写不规范。

3.煤矿井下民爆物品库抗冲击波活门、密闭门维修维护不及时。督查中发现部分煤矿井下民爆物品库抗冲击波活门没有及时维护,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如抗冲击波活门风量调节螺丝生锈,不能进行风量调节;橡胶密封胶圈损坏,在关闭活门时容易产生火花;自动闭锁装置损坏,在受到爆炸冲击波的压力时无法自动闭锁等。同煤集团煤峪口矿井下民爆物品库抗冲击波活门不能实现自动关闭,且活门风窗调节螺栓锈蚀没有及时维护维修;长治市经纺煤业井下民爆物品库抗冲击波活门频繁开启,造成密封胶条破损,自动锁扣损坏,未及时维修;焦煤集团屯兰矿井下库抗冲击波密闭门开启困难,没有及时检修维护。

4.培训缺乏针对性、系统性导致培训工作的实效性弱化。部分企业对培训工作重视不够,在开展涉爆人员培训工作中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培训和考试内容缺乏针对性、系统性,导致涉爆人员对相关爆破知识掌握不全面,弱化了培训工作的实效性。在督查中发现,部分煤矿爆破员和班组长对处理残爆拒爆、炮眼封泥长度、警戒设置、不准装药事项等要求掌握不全面,不能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来执行。阳煤集团一矿、二矿,潞安集团高河煤矿等均存在涉爆人员培训考试阅卷不认真情况;阳泉市盂县辰通煤业、路家村煤业,平定古州伟峰煤业均存在对培训工作重视不够情况,涉爆人员定期学习、培训、考核相关资料提供不全;晋城市大阳煤矿培训针对性不强且无培训考核记录。

5.未按规定对发爆器和井下民爆物品库内使用的防爆设备进行检测检修。督查中发现部分煤矿对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和防爆性能没有做到定期校验和及时检查、对井下民爆物品库内使用的防爆电器设备完好情况没有按规定检测记录。正华实业集团西峪煤矿、荫营煤矿、固庄煤矿,焦煤集团华晋吉宁矿均存在没有定期检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对发爆器日常维护不到位情况;晋煤集团赵庄二号井发爆器发放、回收台账未登记发放回收时间,性能检测台账中部分检测参数未如实记录;临汾市恒泰南庄煤业未对发爆器进行统一发放、管理、定期校验性能。

6.部分煤矿制定的《采掘作业规程》对爆破作业部分编制不完善、不严谨。部分煤矿制定的《采掘作业规程》中存在涉及爆破作业的内容编制不完善、不严谨的情况。如缺少炮眼装药结构示意图、爆破警戒示意图;未对制作起爆药卷、处理残爆、拒爆做具体说明等。晋煤集团太原煤气化华胜煤业3108综采工作面过断层安全技术措施中缺少爆破警戒示意图、炮眼布置图没有绘制主视图;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权鑫顺煤业规程中缺警戒示意图;太原市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03101工作面过陷落柱爆破安全措施中缺少炮眼说明表、炮眼布置图等内容,太原市原相煤矿10200钻场爆破作业措施中相关爆破图表内容编制不全;晋中市灵石红杏厂进宝煤业100105运输顺槽作业规程与爆破说明书部分内容不一致,如封泥长度规程中为封满,爆破说明书为0.7m,中煤昔阳能源黄岩汇煤矿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未说明使用炸药的种类和部分炮眼角度,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权鑫顺煤业制定的规程中每循环炮眼个数、雷管用量、炸药用量与爆破说明书不一致,缺少警戒示意图且掘进工艺放炮流程描述不准确;晋城市望云煤矿150101回风顺槽炮掘作业规程爆破说明表未标明巷道高度、炮眼角度、炸药及雷管种类,起爆方式与爆破安全措施规定不符。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规范煤矿井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我省煤矿井下民爆物品管理水平,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单位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强化做好民爆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个坚决防止”和“四铁”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民爆物品管理各部门的职责、各涉爆岗位职责,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员工和岗位,真正建立起“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全面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减少“三违”行为,确保煤矿井下民爆物品管理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民爆现场管理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严密的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民爆现场管理。一是要严格井下民爆物品流向监控管理,各涉爆单位要严格规范手续流程,充分利用信息系统采集、台账登记手段,如实规范记录、核对、保存本单位民爆物品流向、流量、经手人身份等信息,详细掌握民爆物品使用情况,有效堵塞可能流失的一切漏洞。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对井下库现场以及爆破作业现场的管控,井下库现场各类设施设备要及时检修维护,保证安全可靠;爆破现场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规范现场操作,认真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合理设置放炮警戒、爆破前进行电爆网路测试并且向矿调度汇报等有关规定要求,确保爆破作业现场各环节操作、管理安全到位。

(三)举一反三,强化隐患整改

各单位要对自查以及上级部门检查查出的问题隐患进行系统梳理,分类总结,举一反三,查找自身管理中存在的其他漏洞,精准定位涉爆危险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按照“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的要求,认真抓好隐患整改,确保按时完成隐患整改任务。对井下民爆物品库存在与《煤矿安全规程》设计要求不符的停止储存民爆物品;对爆破规程编制不完善或者有错误的要停止工作面的爆破作业,重新编制规程,待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作业;对查出具有重大隐患的,在隐患得到彻底整改之前停止使用民爆物品;对民爆物品使用环节存在的违规、违章行为,在整改落实后方可继续操作;对整改不到位、整改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建立健全民爆管理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单位要完善民爆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煤矿井下民爆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工作机制,推动民爆安全管理关口前移,严防民爆事故的发生。同时要认真审视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运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做好民爆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以及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或遇有重要紧急情况,能有效组织救援力量和装备物资快速响应,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将损失降至最低。

(五)加强宣传,强化事故警示教育

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安全管理工作当中,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广大职工特别是涉爆人员对民爆物品管理的重要性和违法违章使用危害性的认识,全面提升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同时也要加强对典型民爆事故案例的分析、宣传,强化事故警示教育,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对待,把过去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对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对待,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推动煤矿井下民爆物品管理再上新台阶。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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