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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煤炭稳定供应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煤炭稳定供应的通知

鲁煤经运〔2018〕8号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市散煤治理工作牵头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及2018年煤炭生产组织工作的部署要求,为保障煤炭生产供应和煤炭价格稳定,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好煤炭生产工作

去年下半年以来,我省煤炭市场供应呈现了持续偏紧的态势,确保春节期间及今后一个时期煤炭稳定供应,事关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也是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企业义不容辞的职责,全省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煤炭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切实把煤炭稳定供应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煤炭企业要认真组织节日期间煤炭生产,在确保安全和职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好春节期间煤炭生产、职工放假、停产检修工作,努力提高煤炭供应量。特别是承担省内电煤供应、城乡集中供暖、居民冬季取暖用煤的重点煤矿,要妥善制定节日期间生产组织预案,合理安排职工轮休和设备检修,原则上春节期间不停产,严格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全力保障煤炭供应。

二、切实保障煤炭稳定供应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和各省属煤炭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办发电〔2017〕112号精神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保证居民取暖、电力和其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用煤需求,全力做好迎峰度冬煤炭供应保障工作。省属煤炭企业要加强与运输、电力企业沟通,积极做好煤炭产运需衔接,优先安排重点时段、重点地区电煤供应,保质保量完成已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努力提高合同兑现率;要确保节日期间煤炭合理库存,稳定矿内煤炭储备量;凡节日期间安排停产检修的煤矿,要确保3-5天的库存量,确保停产检修期间有煤运、有煤供。全省煤炭企业要诚实守信,共同维护煤炭市场稳定,积极稳定煤炭价格,严禁借机哄抬煤价。

三、加大居民清洁煤炭供应

各市散煤治理牵头部门要把保障节日期间居民采暖用煤放在首位,对集中供暖及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能源覆盖不到、且仍使用煤炭取暖的地区,要制定保障清洁散煤供应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全力做好民用清洁煤炭的保障供应;要加强对所辖区域民用清洁煤炭生产企业生产情况的调度,合理组织企业节日生产和煤源储备,保证充足的煤源供应,严防出现因企业节日停产放假而无煤供应现象;要进一步完善清洁煤炭供应网络,合理布局销售网点,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购买和使用;要持续加大煤炭质量跟踪监测和市场整治力度,严禁劣质煤炭生产、销售、流通和使用,减少冬季取暖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同时,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居民安全使用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工作,确保居民用煤安全。

四、强化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期,事故易发多发。做好这一时期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政治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周密制订节日期间安全工作措施,切实增强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杜绝煤矿事故发生。各市煤炭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2017〕28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安全分级属地监管责任,对每一个煤矿明确一个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加强安全盯守或巡查。各矿业集团要向所属煤矿派驻工作组,实行24小时盯守,督促解决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

五、加强节日期间安全应急值守

各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炭企业要严格落实24小时调度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安全情况专报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保证安全信息上下畅通。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情况,要实行零汇报制度,并于每日下午3时前报省局调度指挥中心。要严肃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要及时、如实上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做好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要于2018年2月13日前,报送春节期间《山东省煤炭行业节日期间领导值班安排表》和《山东省煤矿节日期间放假、停产检修和节后复产计划表》,要于2月22日前报送所属煤矿安全生产、停产检修、节后复产情况总结;通过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报省局调度指挥中心。

省局调度值班电话:0531-68627666

0531-85952698(传真)

附件:

1.山东省煤炭行业节日期间领导值班安排表(略)

2.山东省煤矿节日期间放假、停产检修和节后复产计划表(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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