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二类煤矿2月10日前停产晋城瓦斯突出矿井2月8日停产停建
随着春节的临近,煤矿停产放假提上日程。
市场消息称,2018年1月12日,陕西神木市能源局如前发布通知提出,二类煤矿将于2月10日前停产,三类煤矿与不放心煤矿原则上于1月底停产停工,对尚未申报标准化验收的生产矿井,春节后不予批准复产复工。
从现在起至2018年两会闭幕(正月底)确定为安全生产严管期,再次期间。神木市能源局成立严管期间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夜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全面抽查督导。
通知同时表示,鼓励各煤矿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尽量搞年产,以缓解年关煤炭供应紧张导致的供需矛盾。
此外,2018年1月29日,山西晋城下发《关于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全市地方监管煤矿春节停产停建及节后复产复建工作的通知》提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建设矿井在2018年2月8日(农历腊月二十三)0时至2018年2月21日(正月初六)24时期间必须停产停建。经国家局命名的一级标准化矿井和通过省级现场初验的一级标准化矿井,且产能在90万吨/年(含)以上的煤矿在春节期间放短假。
春节后,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从2018年2月22日(正月初七)开始启动实施,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对所有煤矿组织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而面对当前电煤紧缺的局势,近日,神华集团召开了会议,安排春节期间不放假,井下正常生产。
据悉,春节期间,同煤集团也不放假,井下依然正常生产,而伊泰集团可能放假1-2天。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18年度全市地方监管煤矿春节停产停建及节后复产复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号)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合理安排春节期间煤矿停产检修稳定煤炭生产供应的通知》(晋煤办明电〔2018〕2号),结合全市地方监管煤矿实际,现就2018年度全市地方监管煤矿春节停产停建及节后复产复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停产停建放假安排
1.市级监管煤矿具体停产停建放假时间由办矿主体企业安排决定。
2.县(市、区)监管煤矿具体停产停建放假时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排决定。
3.倡导安全管理好、安全保障高,经国家局命名的一级标准化矿井和通过省级现场初验的一级标准化矿井,且产能在90万吨/年(含)以上的煤矿在春节期间放短假。具体由煤矿企业自愿申报,办矿主体企业审核,煤炭管理部门按分级监管分工审查批准。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建设矿井在2018年2月8日(农历腊月二十三)0时至2018年2月21日(正月初六)24时期间必须停产停建。
二、放假期间主要工作
1.停产停建前,煤矿企业要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提前周密安排停产停建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安全。
2.停产停建期间,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格落实通风、排水、监测监控、瓦斯检查、安全检查、设备管理等安全专项工作措施,真正做到“一停四不停”。停产停建煤矿要明确留守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强化下井巡查,下井巡查人员工作期间不得单独行动,严禁擅自改变工作计划,冒险巡回检查。
3.计划组织生产或安排检修的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明确组织生产或安排检修具体时间,明确检修项目,明确单班下井作业人数上限,明确办矿主体企业驻矿盯守人员,明确矿长下井巡查具体时间和矿领导带班计划,以正式文件向办矿主体企业提出申请,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经办矿主体企业审查和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核批复后,方可按方案组织作业。
4.2018年2月8日(农历腊月二十三)0时至2018年2月21日(正月初六)24时组织生产和检修的煤矿,必须严格执行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关于印发〈全市地方煤矿特殊时期加强安全生产十条特别管理措施〉的通知》(晋市煤局安字〔2017〕246)要求,办矿主体企业安全生产挂牌责任人和包矿科室负责人、煤矿矿长必须全天侯驻矿盯守,矿长必须每天下井检查一次。
5.各级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好春节停产停建期间检查督查工作,五人小组和监管执法科室要履职到位,重点要强化对组织生产和检修煤矿的监管,确保安全监管到位。对安排有生产或检修作业的煤矿,办矿主体企业领导未驻矿盯守或矿长未下井巡查的煤矿一律责令停止生产检修作业,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对拒不执行停产停建指令擅自生产建设的煤矿,一律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严肃处理。
6.各级、各单位和各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确保24小时不漏岗,不脱岗,确保通讯畅通。
三、春节后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一)节后复产复建时间
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从2018年2月22日(正月初七)开始启动实施,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对所有煤矿组织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地方监管煤矿春节后复产复建验收工作有序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复产复建验收工作领导组。
组长:王宏微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韩爱国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田志军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京文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监察分局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办公室主任:原前进(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
(三)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
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晋煤安发〔2017〕70号)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要求执行,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0、11。
(四)复产复建否决条件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不得通过复产复建验收。
1.生产矿井证照不全或过期的、建设矿井手续不全或过期的;
2.生产矿井未通过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验收的;
3.重组整合矿井未做到“真投入、真控股、真管理”的;
4.存在违反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全面提高我省煤矿防治水基础管理水平的通知》(晋煤行发〔2014〕640号)行为的;
5.资源整合矿井未按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下发〈全省资源整合矿井水患补充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煤行发〔2016〕42号)规定,完成水患补充调查工作的;
6.未按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全面推行煤矿防治水分区管理进一步加强防治水工作的通知》(晋煤行发〔2017〕128号)规定,完成防治水分区管理工作的;
7.存在《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中十五种重大事故隐患之一的。
(五)复产复建验收原则及方式
1.复产复建验收工作坚持程序从简、验收从严的工作原则,采取“分级负责、联合验收”的方式进行,由煤炭管理部门牵头组织,邀请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联合验收。
2.复产复建验收应邀请相关纪检监察机构派员参加监督。
3.市级监管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牵头组织进行,验收合格,由市政府负责人审核签字。
4.各县(市、区)监管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由各县(市、区)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牵头组织进行,验收合格,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
5.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优先进行复产验收。
(六)复产复建验收程序
1.煤矿在复产复建验收前,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复产复建整顿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由办矿主体企业批准后,组织复产复建前全面整顿工作。
2.煤矿完成整顿并自行验收合格后,由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办矿主体企业按照分级负责的验收方式和“提出申请、组织验收、审核签字”的验收程序,组织开展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3.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合格,并分别经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负责组织验收的牵头单位向煤矿下达复产复建书面通知后,煤矿方可按规定恢复生产建设。
四、工作要求
1.成立领导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矿主体企业要精心组织,成立领导机构,认真制定春节停产停建及节后复产复建验收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开展所属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2.实行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矿主体企业要将春节停产停建及节后复产复建验收工作方案报送市政府复产复建验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春节前煤矿停产停建当日要将情况(附件1)上报市政府复产复建验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3.严格整顿工作。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办矿主体企业批准的整顿方案和限定的整顿时限进行全面整顿,整顿批复必须明确整顿期间井下作业项目、作业范围和作业人数。
4.开展随机抽查。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对各县(市、区)节后复产复建验收工作进行工作督查和随机抽查,对不符合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的,责令重新进行验收。
5.实行进度日报。节后复产复建验收工作进度实行日报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矿主体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每日上午8:30前将前一日进度情况(附件12)报送市政府复产复建验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6.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复产复建程序和办理时限,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因在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复产复建后造成事故的;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拖拉,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相关工作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7.严守廉政准则。各级参与复产复建验收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复产复建验收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禁收受煤矿企业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市政府复产复建验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电话(传真):0356—2057883。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