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产能置换政策将完善 有望释放2亿吨新增产能
产能置换政策的完善将进一步加快煤炭产能的投放步伐,缓解目前供给紧缺的问题。
2月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优质产能释放 促进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的通知》( 下称《通知》),支持部分类型的煤矿产能加快退出,以及优质产能的加快释放。
四部委认为,针对各地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力度不断加大、经济回升对能源的需求显著增加的情况,需进一步完善产能置换政策,推动落后产能尽早退出。
《通知》指出,支持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煤矿,灾害严重煤矿和长期停工停产煤矿加快退出,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200%。
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优化生产系统煤矿、煤电联营煤矿、与煤炭调入地区签订相对稳定的中长期合同煤矿,所需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也可提高为200%。
其中,申请新增优质产能的煤矿和发电企业拥有一方股权超过50%的,折算比例可进一步提高为300%;在本省(区、市)新实施煤电联营的,所需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150%。
《通知》称,该政策适用的煤电联营项目指的是,新增优质产能煤矿实质性进入煤炭电力企业新实施的兼并重组,或发电企业实质性重组新增优质产能煤矿项目,或新增优质产能煤矿的投资人实质性重组发电企业,或拥有对方股权不低于30%。
产能置换煤矿关闭退出的时间也得以明确。建设煤矿产能置换方案中的退出煤矿(含核减产能),最迟要在建成煤矿投产前核减到位。生产煤矿产能置换方案中的退出煤矿,要在产能核增申请得到批复后6个月内关闭到位。
退出煤矿不属于“僵尸企业”、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和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关闭退出时间可承诺在项目投产或核增申请得到批复之后1年内关闭到位。
产能置换,是指通过市场化手段,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产业升级,分为等量产能置换和减量产能置换。前者指新建项目应淘汰与该建设项目产能数量相等的落后或过剩产能;后者是指新建项目应淘汰大于该建设项目产能数量的落后或过剩产能。
在煤炭供给侧改革的过程中,行业以产能置换的方式,淘汰落后产能并发展先进产能。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煤炭行业1.5亿吨的去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已超额完成。
中金公司最新研报指出,本次产能置换政策的完善,将进一步优化煤炭行业结构及提高效益。产能投放节奏有望加快。目前有3.8亿吨煤炭产能获得发改委批复,有望于2018年投产,其中新增产能约2亿吨。
中金公司研报分析称,《通知》的出台将对新产能释放节奏起到积极作用。中长期来看,煤炭总体需求平稳,随着产能逐步投放,供给紧缺局面将逐步得到缓解,但也需警惕项目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2018年以来,受低温寒潮影响,多地用电需求连续攀升,水电出力回落及补充燃气供应不足,岁末年初煤矿安全检查、放假,再叠加上春运铁路运力等因素,煤炭供给严重不足,煤价急剧上涨,电厂库存快速大幅下降。
据新华社2月9日消息,因前期天气原因,工业、农业用电量需求大增,粤湘两地部分火力发电厂存煤量急剧下降,出现一定程度的“电煤荒”。
下游电力公司企业为此叫苦不迭。近日,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制定出“限煤令”等相关措施,大型煤企也纷纷表态春节期间不放假、少放假,以保障煤炭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