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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逐矿落实盯守僵尸煤矿

来源:互联网

3月起江西省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长期停产停工或“僵尸”煤矿等列入重点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煤矿上级公司

据介绍,江西省将重点整治煤矿上级公司,是否按规定为所属煤矿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监督检查责任,督促落实监管监察指令;是否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是否保证所属煤矿的安全投入,特别是重大灾害治理和重大隐患整改的资金保证。

江西省安监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整治内容包括矿井采掘接续、生产布局(水平、采区、工作面个数)、主要生产系统、生产计划、安全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规程、标准和设计;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功能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正常;瓦斯、水害、火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是否落实。

另外,中型以上煤矿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四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达标煤量)不平衡和抽掘采严重失调,防突措施未严格落实到位。小型煤矿重点打击是否存在非正规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掘代采、违规进入禁采区、假图纸、假密闭、隐瞒作业地点、未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或突出危险性鉴定、从业人员素质不达标等情况。

责令停产停工整改煤矿

另外,还将责令停产停工整改煤矿。是否存在无证或证照不全组织生产,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继续生产、停而不整、明停暗开、借整改之名违规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列入当年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计划煤矿,是否明确每个采掘工作面、每个采区、每个水平以及全矿井的封闭时间;是否制定回撤设备的具体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存在以回撤设备名义违规组织生产行为。

长期停产停工或“僵尸”煤矿,是否逐矿落实盯守或巡查责任;是否采取停止或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等强制性措施;是否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维修、生产。经批准隐患整改的煤矿,是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时限、标准和入井人数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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