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 文化城展陈物品征集公告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文化城(以下简称“习酒文化城”)是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习酒公司”)“十三五”末投资修建的一座以弘扬习酒君品文化,服务习酒品牌发展为宗旨,集展示、收藏、交流、教育、科研等综合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大型文化博展馆,是传承中华文明、赤水河流域历史文化、酱酒非遗工艺,展现习酒品牌魅力,研究和传播君品美学价值的酒业文化中心。
习酒文化城即将落成,为提高馆藏质量,丰富藏品形态,珍藏大众记忆,将习酒文化城建设成为新时代文化精品工程,现面向社会广泛开展藏品征集工作,特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习酒建厂以来,与公司发展和企业文化相关具有较高历史价值和文化艺术价值的各类物品。
(二)中国白酒文化、特别是赤水河流域酒文化发展相关的历史文物,民族、民俗文物。
(三)赤水河流域历史文化发展(古习国、习部、老仁怀县、仁怀厅等)相关的历史文物,民族、民俗文物。
(四)赤水河流域商业文化繁荣发展的历史文物,民族、民俗文物。
(五)赤水河红色文化相关的历史文物。
(六)赤水河流域有影响力的历史人物(如陈熙晋、郑珍、吴登举、丁宝桢、唐炯等)的著作原迹、私人重要信物等。
二、征集内容
(一)实物(类型)
1.考古实物、文物藏品。如石器、骨器、陶器、玉器、青铜器、木器、竹器、瓷器、石刻;酿酒工具、盛酒器具、饮酒用具及其他器皿;牌匾、印章、铭牌、契证、商标、旗帜、碑刻;著作、笔记、书画、史书典籍等。
2.习酒建厂后,反映习酒生产过程、可供保存和便于展出的生产工具、用具,如酒缸、簸箕、酒坛、酿酒工具;包装、运输、储存工具,如猪尿包(液体容器成品)、不同材质酒瓶、其他盛酒器皿等。
3.见证习酒建厂发展历程中具有特别意义的工作、生活用品。如牌匾、印章、铭牌、契证、商标、旗帜、票据、账册、证件、奖状、喜报、纪念品、徽章、纪念章等。
4.产品实物。反映茅台和习酒历年在市场上流通的各类代表性酱香型和浓香型产品(酒)。
(二)档案及文献资料(类型)
主要包括习酒建厂以来不同时期的历史档案、生产工艺流程、原料配方、工程资料、工作日记,各级文件、手稿、信件、报刊、图书、艺术作品、广告、宣传画报、传单等。
(三)图片及音像资料(类型)
主要包括习酒建厂以来反映生产、销售、厂容厂貌等方面的重要照片、录音及影像资料等。
(四)口述史资料(类型)
习酒建厂后负责人及其后人有关习酒的回忆,企业职工回忆(与习酒有关的生产、生活故事),家中与习酒有关的故事(尤其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等。
三、征集形式
(一)有偿征集方式
1.协商转让。与展品(藏品)所有权合法拥有者进行协商,通过支付费用取得展品(藏品)。
2.交换。与展品(藏品)所有权合法拥有者协商,采用提供有关习酒产品及相关习酒资源与收藏者交换方式征集。
3.暂存、租用。收藏者不愿出售和捐赠的物品,可通过协商,采取租用和暂时存放、保管方式征集,物品的所有权不变。
4.其他方式:法律、法规允可的其他方式。
(二)无偿征集方式
1.无偿捐赠。展品(藏品)所有权人自愿捐赠,无需报酬。习酒公司接受捐赠后,向捐赠人出具收据,并颁发收藏证书。
2.无偿借用。根据展陈、收藏需要,向相关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展品(藏品)借用,予以收藏、展陈。
3.复制归还。根据需要,对于不愿意或不能将展品(藏品)面世的所有人或单位,征得本人及相关单位同意后,由文化城复制后将展品(藏品)原件归还所有人或相关单位。
4.寄存代管:不改变展品(藏品)所有权的情况下,由文化城代为展示和妥善保管,并向展品(藏品)所有人颁发纪念证书。
5.其他方式:法律、法规允可的其他方式。
6.通过无偿征集取得的展品(藏品),习酒公司将为提供展品(藏品)者赠送习酒文化城纪念酒或其他纪念品;捐赠物品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情况的,可举行专场捐赠仪式,并予以奖励。
四、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
五、联系方式
王先生:13078587988
何先生:13885263818
邮 箱:xijiuqywh@163.com
本公告同时在习酒司官网(https://www.gzxijiu.com/)及各大媒体上公布,敬请关注!有参与征集意向者,请填写《习酒文化城展陈物品征集信息表》(见网盘链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网盘链接:https://share.weiyun.com/OjNwcA2i
欢迎各界人士提供有关文化城展品征集的线索,诸如相关史料、展品收藏人、收藏地等信息,习酒公司将予以感谢!